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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2019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方案

时间: 2019-03-14         浏览量:3768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据森工集团经营业绩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一二三六”发展战略,制定《松江河林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根据公司各单位经营业务类型,分为林场单位、地区利润单位、地区经费单位进行考核。具体划分如下:

  1、林场单位12个

  板石河林场、黑河林场、抚南林场、开峰林场、漫江林场、松山林场、前川林场、曙光林场、马鞍山林场、槽子河林场、白西林场、老岭林场。

  2、地区利润单位8个

  松林医院、松林宾馆、白溪假日大酒店(包括漂流、拓展)、物资供销分公司、种苗繁育公司、机械设备工程公司、产品销售公司、房地产管理分公司。

  3、地区经费单位2个

  规划设计管理处、离退休管理处。

  二、考核指标

  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其它工作指标,根据企业经营现状、发展阶段、管理水平及行业特点等因素,确定考核指标。

  1、林场单位指标:

  基本指标:成本费用

  其它指标:应收款、林下经济收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营林生产质量、环保督查、资源林政管理、天保管理、安全生产、工业防火、党建、宣传、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临时用工管理、劳动纪律执行、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执行、办文办会、重点工作等指标。

  2、地区利润单位指标:

  基本指标分三种:(1)净利润、营业收入

  (2)平均售价、成本费用

  (3)销售收入、成本费用

  其它指标:应收款、环保督查、安全生产、工业防火、党建、宣传、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临时用工管理、劳动纪律执行、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执行、办文办会、重点工作等指标。

  3、地区经费单位指标:

  基本指标:成本费用

  其它指标:应收款、安全生产、工业防火、党建、宣传、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临时用工管理、劳动纪律执行、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执行、办文办会、重点工作等指标。

  三、指标核定

  综合各单位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并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运营环境等因素,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营单位的业绩考核内容。由计划处、财务处、企管处审核后提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纳入年度企业计划,由企管处按年度计划印制考核目标责任书,并按确定的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各经营单位按照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考核细则落实工作,按时将工作汇报到各业务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动态监控,定时、不定时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企管处在年中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经营单位指标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对指标完成明显滞后或工作质量完成不佳的单位提出预警和督促。

  2、考核期末,由公司领导带队、企管处牵头,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民主测评等方式,结合日常管理,对经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有加分项目的总分可超过100分)。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年末财务决算为准。

  3、各业务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报企管处进行汇总,根据分数统计排出名次,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经营单位类别评选出最佳经营单位,在下年度职代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基本指标未完成的经营单位不参加评比。

  4、对考核年度内发生不可抗力、重大重组或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考核目标值受重大影响的,可向公司书面报告,经核实可适当调整考核目标值。

  五、考核奖罚兑现

  年末各经营单位完成的基本指标对照《经营目标责任书》,结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年终综合检查结果,实施奖罚兑现,同时作为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职级待遇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只有在基本指标均完成的条件下,可以兑现奖励,完成一项,只处罚未完成项,不奖励完成项。

  1、利润单位考核

  (1)在基本指标均完成的条件下,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按照超额完成部分的 5-10%提取奖励基金,其中:40%奖励经营班子成员(35%奖励单位负责人,65%奖励其他班子成员),60%奖励其他人员。

  (2)利润(或亏损)指标完不成的,按照一定比例扣罚经营班子成员的工资。其中完成80%及以上的扣罚工资总额的5%;完成50%及以上未达80%的扣罚工资总额的10%;完成50%以下的扣罚工资总额的15%;未完成指标超过100%的单位扣罚工资总额的20%。

  (3)产品销售公司可以分两方面予以奖罚,成本费用节余或超支按照地区经费单位奖罚标准执行,高铁占地木材产品售价可不计入平均售价。

  超平均售价指标奖励,按照超出平均售价部分所得利润的5-10%提取奖励基金,其中:60%奖励产品销售公司,40%奖励木材生产管理中心。各自所得奖励基金中的40%奖励经营班子成员(35%奖励单位负责人,65%奖励其他班子成员),60%奖励其他人员。

  低于平均售价指标按照一定比例扣罚经营班子成员的工资,其中低于50元以内扣罚工资总额的5%;低于50元及以上未达80元的扣罚工资总额的10%;低于80元及以上未达100元的扣罚工资总额的15%;低于100元的扣罚工资总额的20%。

  (4)房地产管理分公司可以分两方面予以奖罚。成本费用节余或超支按照地区经费单位奖罚标准执行。

  超额完成销售收入指标的,按照超额完成部分的5-10%提取奖励基金,其中:40%奖励经营班子成员(35%奖励单位负责人,65%奖励其他班子成员),60%奖励其他人员。

  销售收入指标未完成,按照一定比例扣罚经营班子成员的工资。其中完成80%及以上的扣罚工资总额的5%;完成50%及以上未达80%的扣罚工资总额的10%;完成50%以下的扣罚工资总额的15%。

  2、各林场(包括地区经费单位)考核

  (1)在成本(或经费)指标完成的前提下,林场单位和地区经费单位的管理费、成本节余金额(国家专项资金节余不作为奖励基金)的70%作为奖励基金,其中40%奖励经营班子成员(35%奖励单位负责人,65%奖励其他班子成员),60%奖励单位其他人员。

  (2)成本(或经费)指标完不成的,按照一定比例扣罚经营班子成员的工资。其中超支额度10.0万元及以下的扣罚10%工资总额;超支额度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及以下的扣罚15%工资总额;超支额度20.0万元以上30.0万元及以下的扣罚20%工资总额;超支额度30.0万元以上的扣罚30%工资总额。

  3、其它指标考核

  (1)其它指标按照年终综合检查计分表,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经营单位进行考核,由企管处、纪委监察处汇总,最终兑现奖金由考核分数百分比乘以奖励基金。

  (2)经营单位若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以上事故、重大森林火灾及重大工业火灾以上事故,直接取消该单位当年的评优选先和考核奖励资格。

  4、经营单位的奖励基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人的奖金最高不超过4万元。

  5、对未完成指标单位的经济处罚,按照规定比例在下一年度工资中按月扣除。

  六、指标考核部门

  1、企管处是经营业绩指标考核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的综合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

  2、财务处负责考核成本费用、实现净利润、营业收入、应收款指标;

  3、林地产业处负责考核林下经济收入指标;

  4、防火办负责考核森林防火指标;

  5、森防站负责考核森林病虫害防治指标;

  6、营林处负责考核营林生产质量指标;

  7、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处负责考核环保督查和伐区作业质量指标;

  8、森林管护大队负责考核森林管护指标;

  9、安全监察处负责考核安全生产及工业防火指标;

  10、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会负责党建、宣传、群团工作指标;

  11、纪委监察处负责考核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指标;

  12、信访办负责考核信访维稳工作指标;

  13、综合办公室负责办文办会、重点工作落实等指标;

  14、劳动人事处负责临时用工管理、劳动纪律执行等指标;

  15、计划处负责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和计划执行指标;

  16、审计处负责对财务目标值及林下经济收入的完成情况审计确认。

  七、经营责任书的签订

  各经营单位负责人以递交的方式与公司总经理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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